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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申请工伤保险,三大争议您必须知道!

      2017-03-30 17:28:10发布,长期有效,31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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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请工伤保险,三大争议您必须知道! 

    要认定成工伤,才能使用工伤保险,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工伤保险争议,且争议往往集中在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支付这几个方面。
    工伤保险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的利益,工伤事故也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因此,掌握和了解工伤认定争议、劳动能力鉴定争议、工伤待遇争议三大争议,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权益。

    如果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而其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(30日内)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那么职工或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,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
    而且,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,由该用人单位负担。
     
   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、该职工所在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,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 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
    收到鉴定15日内可提出再鉴定
   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,一般是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而产生的争议。
     被鉴定人及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公申请复审,或直接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。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。

    此外,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,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可以停止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
    工伤待遇争议协商不成可提出仲裁申请

    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,属于劳动争议,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     
    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,属于劳动争议,按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。发生争议后,双方可协商解决;不愿协商、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除另有法律规定外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  如果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,就不属于劳动争议,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复查和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的途径处理。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今天信息-分类信息网-免费发布房产,租房,招聘,兼职及58同城信息网看到的,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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